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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 | 激发消费活力,共享放心消费!这些案例为您支招~

发布时间:2024-06-19|来源:三角发布|专栏: 信用要闻_本地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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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下午,三角镇开展“激发消费活力,共享放心消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提升维权能力,督促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活动由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宣传办联合主办,消委会、综治、公安、税务、消防、经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15个部门单位参加。

宣传活动在大信新都汇(三角店)一楼举行,现场吸引了大批群众踊跃参加,气氛热烈。

2023年我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承诺文明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共创建64家,线下无理由退货共创建11家。据统计,2023三角镇消委会共受理举报投诉1244宗,处理1244宗,处理率达100%,成功调解875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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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三角镇某美容店退款问题

齐女士称其2023年8月底在三角镇福源北路某美容店进行祛斑项目,支付11000元,至今(2023年10月19日20:18:21)进行两个月祛斑,发现脸上皮肤不适,认为商家产品与其皮肤不太合适,联系商家退还没有使用的护理次数和没有开封的护肤品,商家拒绝,市民对此不满,认为商家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还部分款项。

收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马上与商家取得联系并向其反映相关的投诉内容,通过现场走访及与该美容店负责人初步协商,又陪同消费者与商家现场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并退还相关款项。


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商家与消费者齐女士在交易过程中,商家能如实全面的说明商品及效果,就不会造成消费者要求退款的问题。建议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时候,要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同时保留好相关单据和发票,这样才能在消费过程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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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三角镇某服装店换货问题

代女士称其2023年11月11日在某服装店购买了一双鞋子,支付了230元,随后试穿了一个多星期后,发现鞋面工艺有问题,与商家沟通换货问题无果,现就售后的问题进行反映,要求立即处理问题。

收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安抚诉求人情绪并与该服装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向其反映相关的投诉内容,通过电话与该服装店工作人员初步协商,后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表示同意免费更换,双方达成和解。


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咨询售后条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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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三角消委会提醒广大商家,切勿认为销售或服务手法属于“小事”。“诚信经营”才是挣钱的正道,营商者理应守持诚信,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理性、审慎对待商家各类“免费体验”“免费抽奖”“扫码中奖”,以免堕入不法商家的“免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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