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
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也日益提升。
3·15期间,五桂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药品经营、特种设备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查验企业经营资质、相关进货票据,检查经营户是否销售问题批次商品,对农贸市场、商超等重点场所开展计量器具突击检查,并向经营户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经营户明码标价、不虚假宣传,规范行业管理,增强商家自律意识,打造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同时,五桂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疑难等形式,为广大群众科普维权知识。
据了解,2020年,该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12件,各类咨询122件,办结率100%,全年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8.46万元。
“特价商品,概不退还”
“本店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先签收后验货”
“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
……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前网络纠纷案件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网购下单最好保留下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且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出现购物纠纷时有效维权。
部分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如果在购买的商品重量有所怀疑,可使用公平秤进行称重。如发现购买的商品重量存在被“加重”现象,可保留相关证据,并通过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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