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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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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横栏罚字〔2026〕第4-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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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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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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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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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线索交办通知书》提供的违法线索,依法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康龙二路4号第二幢首层之5的中山市霖舟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1,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培锦不在现场,其经理赖厚昌在现场配合执法并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其向执法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接受检查。2,执法人员向其送达检验报告(编号:4400252608701651).3,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办公室,生产车间和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涉案不合格产品。4,根据违法线索及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涉嫌生产或销售不合格产品。
2023年3月26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经理赖厚昌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及当事人的注册登记情况;交代了对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4400252608701651)的结果没有异议;承认被检测的不合格59CM可调补光灯5000k(规格型号:30W/LCG-30)是当事人从中山市乐淳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后再通过当事人京东网站朗橘旗舰店销售的;交代当事人共从中山市乐淳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5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4400252608701651)涉及的59CM可调补光灯5000k(规格型号:30W/LCG-30),对外销售25盏,进货成本为36元/盏,销售标价为45元/盏,进货总价900元,实际销售额1125元。
经查明,当事人从中山市乐淳科技有限公司共购进25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4400252608701651)涉及的59CM可调补光灯5000k(规格型号:30W/LCG-30)对外销售25盏,没有存货,购进总成本900元,实际销售额1125元。按其销售价计算,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产品货值为1125元及违法所得225元,我单位予以认可。
2025年11月19日上述涉案59CM可调补光灯5000k(规格型号:30W/LCG-30)经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4400252608701651,检验结论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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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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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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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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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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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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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霖舟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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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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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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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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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G03WJQ3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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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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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培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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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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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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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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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72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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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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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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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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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款1125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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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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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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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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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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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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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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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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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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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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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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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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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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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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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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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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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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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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