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沙溪执罚字〔2026〕4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法事实: 龙溪内科诊所是中山市龙溪诊所有限公司投资开设的诊所,该诊所的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的医师覃小领于 2026 年 7 月在龙溪内科诊所内为一名 3 岁 2 个月的患者和一名 4 岁 1 个月的患者开出儿科治疗范围的处方笺,并且进行收费及配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龙溪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DJH9BQ8E
法定代表人: 宋丹丹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52427********0226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08
公示截止期: 2027-10-08
处罚机关: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430R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5347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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