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6〕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草帽、布帽、草工艺制品生产,四楼厂房泡胶工序生产时,有乳白色粘稠废水产生,生产废水通过厂房东侧一条白色PVC管道流入一楼雨水井,后经下水道流入大钟楼涌。 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事人四楼、厂内雨水井、厂外雨水井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当事人上述采样点废水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均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厂内雨水井废水悬浮物超标72.2倍、化学需氧量超标92.18倍。 2026年1月6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1月29日,当事人在《阳江日报》刊登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永发帽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779969543X
法定代表人: 赵芳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元整(¥192000)。
罚款金额(万元): 19.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3
公示截止期: 2027-03-13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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