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56〕A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违法事实: 经查实,中山市小榄镇乐丰南路72号是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03年3月开始占用上述地段的土地实施建设,于2006年3月完工,现已建成多栋星棚结构建筑物,作工业项目用途。经实地测量,当事人占用土地面积为61866.03平方米(折合92.799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别为建设用地58117.45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的农用地3748.58平方米。根据《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情况,上述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且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责令退还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小榄镇联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N2442000574464760T
法定代表人: 关顺景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一、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陆仟壹佰肆拾陆圆壹角(¥656146.10); 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1866.03平方米土地; 三、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748.58平方米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罚款金额(万元): 65.6146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14
公示截止期: 2027-02-14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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