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横栏罚字〔2022〕第8-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四)、(八)项“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八)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27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吴家燕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及当事人的经营许可情况;确认2022年09月27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其交代药品“舒肝益脾液”(批号:220105,生产企业: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摆放时摆放错误,经执法人员提醒,当事人立即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承认当事人处方药开架销售及药品未按要求储存。 经核查,当事人货架上摆放“川贝清肺糖浆”(批号:20211105,生产企业: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药品贮藏要求:阴凉存储(不超过20℃),现场存储温度29℃的要求,处方药品“舒肝益脾液”(批号:220105,生产企业: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开架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2年9月27日被查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横栏镇德仁药店聚龙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4UHBTT6D
法定代表人: 吴家燕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782********5927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7
公示截止期: 2023-11-07
处罚机关: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62P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62P
数据上传时间: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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