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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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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自然资罚字〔2026〕7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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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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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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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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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坦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年12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坦背村兴隆二路四队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至2025年3月建成水泥硬底化球场,作公益公建项目用途。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798.43平方米(折合1.1976亩),经核查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别为一般农用地0.61平方米(沟渠)、未利用地797.82平方米(其他草地)。根据《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宗用地全部不符合规划。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五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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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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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土地类)》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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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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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退还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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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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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坦背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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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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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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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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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N1442000763823347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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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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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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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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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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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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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00********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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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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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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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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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98.43平方米土地。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98.4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797.82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79782元。对非法占用0.61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01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83.61?元。以上二项合计罚款79965.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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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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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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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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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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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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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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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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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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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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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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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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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C94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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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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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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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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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C94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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