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5〕B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16条“滑鼠蛇”,基准价值为300元/条,10条小的共12.5斤,进货价33元/斤,6条大的共12.5斤,进货价40元/斤;6条“眼镜蛇”,基准价值为1000元/条,共9.5斤,进货价38元/斤;当事人共售出4条小滑鼠蛇,共5斤,售价为55元/斤,2条大滑鼠蛇,共4.2斤,售价为68元/斤;售出2条“眼镜蛇”,共3斤,售价为48/斤,当事人违法经营“滑鼠蛇”和“眼镜蛇”的货值金额为10800元,违法所得为257.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伍柏饮食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E1T6FY1W
法定代表人: 伍柏均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为首次违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从轻。综上,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7.60元;2.处违法所得十五倍的罚款,即257.60×15=3864.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86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257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2
公示截止期: 2026-07-12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20003981422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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