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阜沙执罚字〔2026〕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中山市迪川电器有限公司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中山市阜沙镇埠港东路88号A幢二楼之一,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2025年9月1日,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在中山市比正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吸油烟机(规格型号:DC-GT01,生产日期:2025-07-26)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No:D25-JC00539),判定该产品标志和说明、结构、电源接线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标准,空气性能项目项目不符合GB/T17713-2022《吸油烟机》标准,能效限定值项目不符合GB29539-2013《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为不合格产品。2026年1月26日,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交办线索,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检查,并依法送达《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中市监市抽责改〔2025〕12090007号)和《检验报告》(No:D25-JC00539)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对以上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且没有提出异议和复检。执法人员分别在当事人的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与涉案产品同批次、型号的吸油烟机库存。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迪川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55QP161
法定代表人: 李治勇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510107********087X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伍元贰角(¥655.2);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陆元柒角(¥26.7),合计罚没人民币陆佰捌拾壹元玖角(¥681.9)。
罚款金额(万元): 0.0655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26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30
公示截止期: 2026-06-30
处罚机关: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2X7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2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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