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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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西区(执)罚字〔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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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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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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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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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6日对当事人中山市千川未来商贸中心在抖音商城网店对外销售的“破壁豆浆机”商标:————、型号/规格:B-001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并于2024年11月12号验讫,出具编号为:D24-JC00390的《检验报告》,上述商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所检螺钉和连接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19-2008和GB 4706. 30-2008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于2024年12月12日被查获。
另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7月起,在抖音商城销售上述破壁豆浆机,销售价格每个127.9元,成本价格每个107.9元,销售了3个均用作抽检,货值合共383.7元,销售获利合共6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于2024年12月12日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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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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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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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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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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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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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千川未来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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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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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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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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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DNPTT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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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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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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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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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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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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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2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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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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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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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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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39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整(¥60)。
合计罚没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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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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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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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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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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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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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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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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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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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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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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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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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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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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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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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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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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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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