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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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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朗执罚字〔202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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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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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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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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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组织开标项目“华南现代中医药城逸港路 道路工程 K0+530 至 K0+850 段”项目,贵州顺投 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联系人李灿 伟和深圳市金德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黄镇飞 的社保缴纳单位均为深圳市金德龙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92204K), 存在不同投标单位联系人社保缴纳单位相同的情 形,当事人涉嫌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建 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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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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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被依法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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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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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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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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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顺投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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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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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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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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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520221MAC5RMY9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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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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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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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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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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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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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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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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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伍佰陆拾壹元肆角捌分(¥58,5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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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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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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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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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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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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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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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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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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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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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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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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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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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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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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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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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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