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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中山港住建罚字〔202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2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中山德利盛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中山德利盛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使用粤T20177重型厢式货车从火炬开发区置业路8号运输塑胶制品到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7号金辉工业园,收取155元运费。经调查,中山德利盛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T20177重型厢式货车道路运输证已于2016年注销。
处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德利盛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090161245H
法定代表人:
周可可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23
公示截止期:
2027-03-23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E29256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E29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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