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2026]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违法事实: 经调查,广东彡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注册商标“图形”(商标注册证号:第18328059号、国际分类:11类)和注册商标“图形”(商标注册证号:第18327934号,国际分类:11类)所有权人,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均在有效期内。\n当事人生产摩托车灯具后,将其放进购买的标注与“图形”、“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图形”、“图形”商标的包装盒。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许可,擅自将带有与被侵权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包装盒与其生产的摩托车灯具组成整体产品,侵犯广东彡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n截至2026年1月21日止,经核当事人生产上述涉案的摩托车灯具750盏,成本价为3元/盏,售价为3.5元/盏,货值2625元,全部未售出,没有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2625元。另查明,当事人在案发当日被扣押标注“图形”、“图形”商标的包装盒32400个,货值2000元,违法经营额2000元。综上,本案合计违法经营额462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小榄镇雪月豪五金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L25379224K
法定代表人: 蒋依祥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玖仟贰佰伍拾元整(¥9250);2、没收非法财物,标注“图形”、“图形”商标的包装盒(32400个)、标注“图形”、“图形”商标的摩托车灯具(750盏)。
罚款金额(万元): 0.9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9
公示截止期: 2027-03-19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K3080558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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