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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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区执工(罚)字〔202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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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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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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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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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伟豪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1.2米单人位右(桌)(规格型号:51FJS102,生产日期/批号:2024-11),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木工要求项目不符合GB/T 3324-2017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另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了涉案1.2米单人位右(桌)8套,销售标价为310.96元/套,生产涉案1.2米单人位右(桌)的成本为210元/套。综上,涉案1.2米单人位右(桌)货值金额共计2487.68元,获利80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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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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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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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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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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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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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伟豪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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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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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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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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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7211342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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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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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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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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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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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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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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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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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叁元捌角肆分(¥1243.84);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零柒元陆角捌分(¥807.68),合计罚没人民币贰仟零伍拾壹元伍角贰分(¥2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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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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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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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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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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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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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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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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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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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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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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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南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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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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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86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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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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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南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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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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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86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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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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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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