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5〕B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34420100634138)载明的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许可范围是“食品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其主体业态并不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事项;但当事人在未申请变更主体业态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13日期间,擅自将其食堂内集中加工的菜肴,配送至馥琳公司供其员工食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擅自从事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情形,擅自增加的主体业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升高了当事人的食品安全风险等。
处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上茂塑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66330761X2
法定代表人: 古庆顺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减轻。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576元;2.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38576×4=154304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43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3.857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01
公示截止期: 2026-09-01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20003981422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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