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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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监处字〔2024〕3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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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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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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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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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在广东小熊电器有限公司的第6412094号“小熊”商标核准注册并使用之后,委托中山汉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小才熊”(商标注册号第57829573号)等商标标识为“某熊”“小某熊”的商标共19个,且主要商品和服务类别是与第6412094号“小熊”商标相同的第7类、第11类以及同类的第9类、第21类等,上述商标未有证据证明已实际使用,属于恶意抢注商标的申请行为,无违法所得,于2022年8月10日被我局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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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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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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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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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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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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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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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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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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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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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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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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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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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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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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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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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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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927********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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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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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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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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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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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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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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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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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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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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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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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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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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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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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C9091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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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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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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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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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C9091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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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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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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