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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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东区罚字[202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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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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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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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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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号二层之一的经营地址内的墙壁上,对外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含有“没有氧活不了,没有氢活不好”、“人体吸收氢的四种方式:饮用(排毒、润肠、活化细胞、促进消化)、呼吸(排毒、改善循环、预防个种经期及产后综合症)”等内容的虚假广告,于2022年3月9日被我东区街道办事处现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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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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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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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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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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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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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幸福驿站贸易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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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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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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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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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565U4U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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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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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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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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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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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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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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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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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0.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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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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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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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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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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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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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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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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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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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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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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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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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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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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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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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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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850188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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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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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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