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9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违法事实: 经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8日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43号一楼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2台正在销售的标称“爱玛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R4169-1Z,车身颜色为绿/黑,整车编码分别为:160222257094210、160222257094237”鞍座测量长度均为54cm(540mm),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鞍座长度小于或者等于350mm参数不符合。涉案电动自行车进货单价为699元/台,销售单价为899元/台,货值金额合计1798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未造成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坦洲镇成宏电动车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DYB4PYX3
法定代表人: 邱俊维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982********4934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捌元整(¥1798)、没收非法财物,2台电动自行车(“爱玛,产品型号为TDR4169-1Z,车身颜色为绿/黑,整车编码分别为:160222257094210、160222257094237”)。
罚款金额(万元): 0.179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27
公示截止期: 2028-02-27
处罚机关: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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