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岐执罚字〔2025〕1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18日至9月19日期间,在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大信南路1号大信置业办公楼一、二层、三层销售不合格产品,产品名称为“PD快充”,型号为“K106-02”。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样检验,判定为不符合GB/T9254.1-2021标准,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当事人共进货涉案“PD快充”产品26个,共销售21个(其中6个为检测机构现场购样),销售单价为45.7元。
另查明,涉案产品来源为调拨,当事人不需支付产品成本费用,产品售后所得不需要与供货方进行利润分成,剩余5个未售出的涉案产品已下架并退回供货方,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调拨入库环节中,当事人有对进货物品进行质量检查,掌握产品合格证明情况,并能提供进货来源凭证(采购调拨入库明细)及涉案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报告。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鉴于当事人在调拨入库环节,已对进货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掌握产品合格证明情况,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604号“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违法情节从轻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786458688T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黄梓超
|
法人证件类型:
|
|
法人证件号码:
|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捌圆贰角(¥1188.2);
2.没收违法所得玖佰伍拾玖圆柒角(¥959.7)。
|
罚款金额(万元):
|
0.1188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9597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16
|
公示截止期:
|
2028-04-16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33131U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33131U
|
数据上传时间:
|
2025-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