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罚字[2026]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设立的“徕斯诺灯饰旗舰店”网店上销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没有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灯具。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5个,销售价为729元/个,没成功销售过涉案产品,无违法所得。涉案产品货值合计为3645元。当事人已于2026年2月27日将涉案产品下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莱斯诺灯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1FBQ98A
法定代表人: 陆睦方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伍元整(¥3645)。
罚款金额(万元): 0.364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1
公示截止期: 2027-06-11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K3080558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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