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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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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头执罚字〔2026〕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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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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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经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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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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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 月 25 日,南头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南头镇东福北路86号A座7楼第一卡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并摆放有一款标示了“制造商:广州皇冠厨卫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规格型号:JZY-B-8830”、“燃气种类:液化气(20Y))”的家用燃气灶具。但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显示,其证书并未包含上述“JZY-B-8830”型号的产品,当事人没有对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进行扩展以覆盖”JZY-B-8830”型号,到2026年5月29日止,当事人共出厂销售“JZY-B-8830”型号的家用燃气灶具30台,成本价105元/台,出厂价110元/台,货值33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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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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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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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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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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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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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索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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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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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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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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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C3JFB14G |
91442000MAC3JFB1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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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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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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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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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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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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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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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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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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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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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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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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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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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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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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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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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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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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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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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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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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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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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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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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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6402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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