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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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岐执罚字〔2024〕3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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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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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砍伐树木及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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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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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砍伐小区内的树木的行为,造成了5株树木(1株小叶榕、2株大王椰子、1株芒果树、1株紫檀)死亡的后果,3株盆架子被人为去除树冠,仅剩树木主干,导致树木生长受损,被专家组评定为过度修剪。执法人员对中山市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对被砍伐的树木进行补种,对过度修剪的树木采取护理伤口、促进生长等措施,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0日已补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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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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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版)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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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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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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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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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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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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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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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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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75108925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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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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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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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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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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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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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20********05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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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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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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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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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6日期间,在中山市石岐街道湖滨路11号张溪豪苑小区内对多株树木进行修剪、砍伐,现场对多株树木主干、树冠造成破坏;多株树木被砍伐只剩下树木主干或树头。经统计,共有17株树木被当事人不同程度地修剪或砍伐。当事人存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砍伐小区内树木的行为,造成了5株树木(1株小叶榕、2株大王椰子、1株芒果树、1株紫檀)死亡的后果;当事人对3株树木(盆架子)去除树冠,仅保留树木主干,导致树木生长受损的行为,被园林专家评定为过度修剪,违反《城市绿化树木修剪规范》(DB4420/T 23—2022)规定。
当事人擅自砍伐5株树木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4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迁移树木;确无迁移价值的,经批准可以砍伐树木:……”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同一项目或者同一事由迁移、砍伐树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三)迁移、砍伐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树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城市绿化树木修剪规范》(DB4420/T 23—2022),对3株树木去除树冠,仅保留树木主干,导致树木生长受损的过度修剪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版)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山市风景园林协会出具的《关于张溪豪苑小区砍伐和修剪树木评估报告》等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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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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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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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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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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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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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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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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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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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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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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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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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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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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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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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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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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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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