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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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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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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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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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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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21年6月4日,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场所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两名员工正在厂房西侧使用铝伸缩梯子爬到墙上进行拆除窗户作业,一名员工在梯子上作业,另一名员工则站在旁边小房子的屋顶的临边上协助作业,作业高度离地约3米,没有围蔽防护,两人均没有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且未能提供高处作业资格证,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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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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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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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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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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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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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科棥智造家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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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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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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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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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55K1R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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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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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凤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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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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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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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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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22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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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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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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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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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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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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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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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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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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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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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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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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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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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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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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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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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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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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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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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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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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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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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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