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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中山港住建罚字〔2025〕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2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到中山市新信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调解学员退费纠纷,发现当事人中山市新信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培训记录弄虚作假。2025年4月3日,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该驾校1名学员的科目三学时已完成22小时59分钟,但该名学员并未练习过科目三,学员的抓拍图片和视频为提前拍摄和录制,培训学时记录与实际不符。
处罚依据: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新信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31522376XW
法定代表人:
余炎城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30
公示截止期:
2028-06-30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E29256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E292569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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