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岐执罚字〔2024〕4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从事活禽零售经营活动
违法事实: 何传辉于2024年01月25日,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中山市石岐区张溪路38号之三张溪市场从事活禽零售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设活禽经营限制区,区内限制活禽交易。限制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第五条第一款“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处罚依据: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传辉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4XCJ992W
法定代表人: 何传辉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6
公示截止期: 2027-03-26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31U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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