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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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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横栏罚字〔2026〕第8-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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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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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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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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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9日在中山市仪杰水产有限公司购进18.8斤南美白对虾(海水虾)用于销售,进货价23.5元/斤,销售价30元/斤,2025年11月10日全部销售完毕,合共销货款564元。2025年11月10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山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南美白对虾(海水虾)及其暂养水进行抽检,其中南美白对虾(海水虾)检测报告( No :2320250138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暂养水检验报告(No :23202501528)检验结果:未检出恩诺沙星。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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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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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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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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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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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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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荣海水产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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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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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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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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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2442000MAC3PFJC8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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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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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意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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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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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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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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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426********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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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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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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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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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款5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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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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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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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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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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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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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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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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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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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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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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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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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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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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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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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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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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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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