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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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1-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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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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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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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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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本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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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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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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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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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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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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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鸿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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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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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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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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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DNPW5K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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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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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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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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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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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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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62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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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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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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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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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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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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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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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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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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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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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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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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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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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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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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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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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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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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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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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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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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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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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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