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登录
|
修改密码
|
退出登录
意见建议
智能问答
信用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站内文章
快捷查询
信用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站内文章
快捷查询
自动匹配结果
专栏直通车
信息公示
信用服务
联合奖惩
信用要闻
政策法规
专项治理
×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市监处字〔2023〕0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自2022年12月起,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且产品包装标识不真实的LED固定式灯具(吊式)(型号JG105-1-Z20)200盏。于2022年12月7日被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现场查获后移交本局处理。
处罚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点亮爱照明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3KM1P9M
法定代表人:
谭光华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512924********5796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2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2
公示截止期:
2026-03-22
处罚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C9091X4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C9091X4
返回顶部
信用修复
二维码
微信公众账号
投诉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