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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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朗执罚字〔2025〕1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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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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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 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没有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有关措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因施工需要拆除临边防护后基 坑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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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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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中山翠亨**集团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授权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调查,中山翠亨**集团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工地“10·17”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失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广州德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没有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措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因施工需要拆除临边防护后基坑存在的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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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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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 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 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 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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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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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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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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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德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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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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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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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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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1MA5B6XGU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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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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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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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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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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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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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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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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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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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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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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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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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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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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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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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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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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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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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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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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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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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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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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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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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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