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古镇执罚字〔2026〕080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于2025年6月11日对天猫电商平台的“帕莎家居旗舰店”进行产品监督抽检,随机抽取了标称由中山市元煜照明电器厂生产的吸顶灯(规格型号:36W(72×0.5W/LED 模块)/PSX8360),经检验,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5年8月22日对中山市元煜照明电器厂进行产品监督抽检,随机抽取了标称由中山市元煜照明电器厂生产的元煜LED壁灯(规格型号:1×MAX40W/938QL),经检验,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本单位于2025年12月18日对中山市元煜照明电器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日在位于中山市古镇镇同益工业园恒康街6号三楼之2的经营场所内生产抽检批次的吸顶灯3个,成本价50元/个,于当天全部销售给帕莎美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价55元/个,货值金额165元,违法所得15元;当事人于2025年7月11日在位于上述经营场所内生产抽检批次的元煜LED壁灯3个,成本价55元/个,于2025年8月22日无偿提供给抽检人员,销售价60元/个,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0元。总货值金额345元,总违法所得15元。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11月5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镇分局查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元煜照明电器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4WBBL07P
法定代表人: 梅增斌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22224********0015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 2、罚款103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0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1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3
公示截止期: 2027-03-13
处罚机关: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06F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85536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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