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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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自然资罚字〔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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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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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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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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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当事人中山市坦洲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原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未经依法批准,于2001年开始实施建设,占用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沾涌鹤咀山、宝山大窝山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建筑物、道路、停车场和其他硬底化地面,2005年完成建设,作为公共骨灰楼项目使用。经实地测量,占地面积 26187.92 平方米(折合 39.28 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别为有林地(一般农用地)8946.57 平方米、坑田(耕地)17241.35平方米,根据《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该宗用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以上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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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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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条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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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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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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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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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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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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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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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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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1442000MB2D51647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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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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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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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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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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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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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984********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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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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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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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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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款:对非法占用17241.3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共计罚款362068.35元。对非法占用8946.5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共计罚款98412.27元。以上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零肆佰捌拾元陆角贰分,¥:460480.62。二、其他:(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6187.92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26187.92平方米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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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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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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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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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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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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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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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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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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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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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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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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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C94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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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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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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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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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MB2C94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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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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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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