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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五桂山处罚罚字(2026)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
2026年4月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桂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登记经营场所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桂峰路3号御龙山花园2期2阶段106幢2座1704房进行检查,发现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桂峰路3号御龙山花园2期2阶段106幢2座没有1704房号。经查询当事人登记档案,发现当事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网上办理营业执照,所提交《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显示当事人向产权人“曹志兵”租用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桂峰路3号御龙山花园2期2阶段106幢2座1704房作为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面积96平方米。御龙山花园物业管理方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五桂山分公司工作人员盘华红表示御龙山花园2期2阶段106幢2座并无1704房号,也无名为“曹志兵”的业主。经向五桂山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调查,御龙山花园2期2阶段106幢2座并无1704房,该地址在小区实际楼栋中不存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桂山分局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的经营者张传江,均无人接听。同时向当事人的经营者张传江邮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其签收邮件后未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或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桂山分局联系。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桂山分局将该案移送给中山市五桂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兰浪培商贸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EQ580212
法定代表人:
张传江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01
公示截止期:
2027-01-01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70J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五桂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595842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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