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黄圃罚字〔2025〕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 中山市双发电器有限公司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双发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663320953K
法定代表人: 卢桃元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22226********0070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440000)。
罚款金额(万元): 44.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5
公示截止期: 2028-04-25
处罚机关: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393K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8565143E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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