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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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横栏罚字〔2024〕第5-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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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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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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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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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月15日上午,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该单位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覃剑波的陪同对该单位进行检查。该单位为一家五金配件,主要是对五金件进行切割、折边、焊接、磨边等操作,生产工序为切割、折边、焊接、磨边等。现场设置有焊接平台4个,现场有4名劳动者黎光明(身份证号:452627********0038)、黎光明(身份证号:452627********0055)、林君、韦黄东正在进行氩弧焊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提供上述4名焊接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单位无法提供。检查发现以下问题:4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目录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氩弧焊属气体保护焊,该单位氩弧焊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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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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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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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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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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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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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波达模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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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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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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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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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4YMEL15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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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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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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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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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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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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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227********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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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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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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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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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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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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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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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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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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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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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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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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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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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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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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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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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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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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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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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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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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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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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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