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市监不处字〔2025〕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0日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代码及相应商品条码生产销售米琪双面即亮鞋蜡海绵产品共计120盒(6g/盒),销售价格1.8元/盒,成本价1.3元/盒,货值金额共216元,违法所得共60元。
处罚依据: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当事人存在可不予行政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其他-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朗玛日用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673067541H
法定代表人: 许金旋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24
公示截止期: 2025-04-24
处罚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C9091X4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C9091X4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1-24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