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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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岐执罚字〔2025〕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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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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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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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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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违法行为线索资料,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人员分别到中山市东区Cococity一楼一号电梯出口处、中山市南区万科城市风景小区3号门处检查广告宣传。经查,中山松鼠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山市东区Cococity一楼一号电梯出口处、中山市南区万科城市风景小区3号门发布“松鼠口腔”医疗广告,内容包括:“口腔种植 牙齿矫正 牙齿美白 口腔治疗 儿童齿科…精准种植牙 ¥1680 一口价全包,颗颗1680元…美学矫正 ¥6999起 金属固定矫正,简单难度…扫码预约可享8折优惠…全家人的口腔管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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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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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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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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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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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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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松鼠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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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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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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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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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3378722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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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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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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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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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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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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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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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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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贰拾元整(¥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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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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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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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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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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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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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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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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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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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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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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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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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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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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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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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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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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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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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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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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