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横栏罚字〔2024〕第4-4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经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和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6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刘勇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及当事人的注册登记情况;交代了涉案吊灯是其单位通过抖音网店销售的,从中山市摩灯灯饰有限公司进货的,由中山市照博照明电器厂生产的,但无法提供供货记录,提供了3C证书(编号:20233010010001),但其证书已于2024年1月25日被撤销、不能提供涉案吊灯(规格型号:MD4571 250W(167x1.5W/LED module))的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及对应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承认了涉案吊灯在产品或包装上有标注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其他主要产品信息均未标注;交代当事人共进货3盏涉案吊灯用于销售,进货成本1500元/盏,进货总成本4500元,通过网店销售了3盏,销售标价1580至2740元不等,实际销售额5735元(2024年1月25日前销售1盏,实际销售额1955元;2024年1月25日后销售2盏,实际销售额3780元)。上述涉案吊灯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按其实际销售价计算,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灯具货值为5735元及违法所得1245元,我单位予以认可。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开始在抖音商城上的“奢煌灯饰旗舰店”网店销售名为“客厅吊灯大厅主灯轻奢个性大气卧室书房北欧简约现代网红餐厅灯具”的灯具,上述涉案吊灯共进货3盏,进货成本1500元/盏,2024年1月25日前销售1盏,实际销售额1955元,获取利润455元。当事人提供的3C认证证书产品型号无法与涉案吊灯(规格型号:MD4571 250W(167x1.5W/LED module))对应一致,及不能提供对应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2024年1月25日当事人提供的3C认证证书已被撤销后又销售2盏,实际销售额3780元,获取利润790元。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4年5月6日被我单位查获。
处罚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奢煌灯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0524035148
法定代表人: 刘勇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32524********8818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一、罚款5735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79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7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7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5
公示截止期: 2027-11-15
处罚机关: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62P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62P
数据上传时间: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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