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4月27日从湖北星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星闪购襄州分店抽查了标称中山市程光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LED球泡,所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被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3年8月9日从义乌市桦桑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抽查了标称中山市程光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自镇流LED 灯(型号:10W LED AC220V),所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本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2日在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一工业区永安东路30号5楼之1的经营场所生产涉案批次LED球泡100只,生产成本为2.2元/只,销售价为2.5元/只,于2024年4月2日销售给湖北星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星闪购襄州分店50只,剩余50只于2024年4月底线下销售完毕,经营货值为250元,违法所得为30元;于2023年7月10日在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一工业区永安东路30号5楼之1的经营场所生产涉案批次自镇流LED 灯(型号:10W LED AC220V)100只,成本价为1.1元/只,出厂价为1.3元/只。于2023年7月15日销售给义乌市桦桑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50只,剩余50只于2023年7月底线下销售完毕,经营货值为130元,违法所得为20元。违法经营总货值为380元,总违法所得为50元。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21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镇分局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