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古镇执罚字〔2025〕0804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4月27日从湖北星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星闪购襄州分店抽查了标称中山市程光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LED球泡,所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被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3年8月9日从义乌市桦桑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抽查了标称中山市程光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自镇流LED 灯(型号:10W LED AC220V),所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本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2日在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一工业区永安东路30号5楼之1的经营场所生产涉案批次LED球泡100只,生产成本为2.2元/只,销售价为2.5元/只,于2024年4月2日销售给湖北星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星闪购襄州分店50只,剩余50只于2024年4月底线下销售完毕,经营货值为250元,违法所得为30元;于2023年7月10日在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一工业区永安东路30号5楼之1的经营场所生产涉案批次自镇流LED 灯(型号:10W LED AC220V)100只,成本价为1.1元/只,出厂价为1.3元/只。于2023年7月15日销售给义乌市桦桑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50只,剩余50只于2023年7月底线下销售完毕,经营货值为130元,违法所得为20元。违法经营总货值为380元,总违法所得为50元。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21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镇分局查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程光照明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300335231118Q
法定代表人: 钟新明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360731********7313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38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3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06
公示截止期: 2028-08-06
处罚机关: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06F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8553660D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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