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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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综罚字〔2025〕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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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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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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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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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未经批准,于2025年7月24日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中山市小榄镇朝阳路两旁(非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建筑垃圾约200立方米。经责令改正,当事人已于2025年7月28日将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n另查,当事人曾于2025年7月18日因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被本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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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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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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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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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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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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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希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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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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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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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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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CJQFKK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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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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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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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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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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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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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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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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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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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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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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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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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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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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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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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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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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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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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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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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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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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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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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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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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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