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沙溪执罚字〔2026〕35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法事实: 中山澳园内科诊所是当事人投资开设的诊所,该诊所的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的医师黎祖明于 2026 年 7 月在中山市澳园内科诊所为一名 5.5 岁的患者和一名 13 岁的患者开出儿科治疗范围的处方条,并且进行收费及配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 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使 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澳园内科诊所(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4WFPAH60
法定代表人: 黎祖明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104********3757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31
公示截止期: 2027-08-31
处罚机关: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430R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53474662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