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东区罚字[2025]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违法事实: 中山市东区汤叶餐饮店逾期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东区汤叶餐饮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BLX5J865
法定代表人: 叶桂虎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4
公示截止期: 2028-05-14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3506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8501887B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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