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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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沙溪执罚字〔2021〕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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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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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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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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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你(单位)中山市沙溪镇慧心药店于 2021 年 07 月 29 日,在中山市沙溪镇庞头大街 1 号销售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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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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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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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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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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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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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慧心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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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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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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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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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58299383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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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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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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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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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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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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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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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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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柒拾伍圆贰角(¥4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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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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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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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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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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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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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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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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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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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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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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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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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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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43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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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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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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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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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47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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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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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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