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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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朗执不罚字〔2024〕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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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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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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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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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广宇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线索,2024年9月1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东片区东五围的工程项目办公室进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的核实监察,现场由一名称是当事人的员工王**陪同检查并签收《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通知书》(中朗人社〔2024〕第20126号),但其无法提供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当事人的工人工资支付台账。执法人员现场也无法联系当事人。对此,2024年10月1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邮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粤中南朗执〔2024〕402号),要求当事人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涉嫌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违法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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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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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广宇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线索,2024年9月1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东片区东五围的工程项目办公室进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的核实监察,现场由一名称是当事人的员工王运博陪同检查并签收《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通知书》(中朗人社〔2024〕第20126号),但其无法提供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当事人的工人工资支付台账。执法人员现场也无法联系当事人。对此,2024年10月1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邮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粤中南朗执〔2024〕402号),要求当事人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涉嫌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违法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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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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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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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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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宇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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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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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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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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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300MA5FRML9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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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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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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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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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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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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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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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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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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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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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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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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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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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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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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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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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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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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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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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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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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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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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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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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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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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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