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46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 (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 列事项:(九)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 他事项。”
违法事实: 《广东***管投诉举报平台 举报单》(编号:214420*****025070111149634),市民举报 其购买到标称中山市麦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锅盔”包装标 注“0 防腐剂 0 香精”,未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 含量。经查明,2025 年 7 月 11 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中 山市坦洲镇前进三路 16 号 F 栋三楼之二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锅盔(梅干菜猪肉味)”产品外包装 袋标注有“0 防腐剂”、“0 香精”,未对“防腐剂”、“香 精”含量进行标注。当事人共生产锅盔(梅干菜猪肉味)产 品 1 批,生产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 日,生产数量为 2000 片,销 售单价为 0.8 元/片,销售总金额为 1600 元,销售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3 日,购货单位为中山珍美优品食品有限公司,已发出食 品召回公告,未收到客户的退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现“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 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 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 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麦浪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D6T9Y80P
法定代表人: 丁浪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500235********3332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合计罚没 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6600)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2
公示截止期: 2028-10-22
处罚机关: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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