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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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3〕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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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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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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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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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23年9月27日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商标:TAILG、型号:Y-606B、生产企业名称:福安野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严重不合格。经调查,本单位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行政检查,发现当事人售卖的被抽样检验不合格批次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商标:TAILG、型号:Y-606B、生产企业名称:福安野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仓库区存有2个。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被抽检批次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商标:TAILG、型号:Y-606B、生产企业名称:福安野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的购进单据和出厂检测报告,据当事人陈述,摩托车乘员头盔(商标:TAILG、型号:Y-606B、生产企业名称:福安野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是通过台铃厂家采购了3个,售价49元一个,货值共147元,违法所得49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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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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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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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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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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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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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港龙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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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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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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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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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BP5WJP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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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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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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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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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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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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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22********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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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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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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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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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柒圆整(¥147)、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玖圆整(¥49),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佰玖拾陆圆整(¥196)、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商标:TAILG、型号:Y-606B、生产企业名称:福安野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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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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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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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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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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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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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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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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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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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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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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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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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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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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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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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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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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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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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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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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