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南朗执罚字〔2025〕3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作为燃气经营企业在送燃气时未提供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档案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25日,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中山市南朗街道关塘村村委会侧出租屋(编号:00069号)202房进行检查,发现该户(承租人:覃志灵)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供热水器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编号:8030235104,登记单位和充装单位均为中山市石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询问液化石油气使用人(覃志灵),当事人的员工在配送液化石油气过程中,仅将液化石油气瓶放置在一楼楼下,让使用人自行安装,当事人未进行入户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另外,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执法人员中山市南朗街道关塘村村委会侧出租屋(编号:00069号)210房进行检查,发现该户(承租人:韦远云)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供热水器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编号:8030205734,登记单位和充装单位均为中山市石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询问液化石油气使用人(韦远云),当事人的员工在配送液化石油气过程中,仅将液化石油气瓶放置在一楼楼下,让使用人自行安装,当事人未进行入户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综上,当事人作为燃气经营企业涉嫌存在送燃气时未提供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档案的违法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免费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或者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石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282132545K
法定代表人: 陈建文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6
公示截止期: 2026-03-26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045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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