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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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西区(执)罚字〔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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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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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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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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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6月起,为了使商品易于销售,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愫氧生活”销售的“「买1送1日期临近清仓」保湿霜舒润滋润四季霜 滋润易吸收舒缓”商品页面中,对该商品发布了具有“功效 修护,收缩毛孔,保湿,舒缓”、“核心功效 保湿,滋养,水嫩,弹润”的虚假广告内容,广告费用150元,于2024年12月23日被本单位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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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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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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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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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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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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愫氧生活化妆品(中山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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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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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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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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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4WEELH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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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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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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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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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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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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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42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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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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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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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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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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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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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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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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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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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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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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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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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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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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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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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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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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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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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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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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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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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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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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