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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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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朗执罚字〔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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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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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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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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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6日,我单位收到涉及当事人有关广告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附件。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25年12月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现更名为“南朗街道”)横门海富北路1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展示厅发现有涉案产品“柏缇澳洲绵羊油保湿身体乳产品”,现场未发现当事人有相关产品线下广告宣传,以上检查全程由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刘杰鹏陪同进行。我单位对当事人运营的抖音平台“柏缇官方旗舰店”网店内涉案产品的网页内容进行固证视频和截图,在抖音平台上运营“柏缇官方旗舰店”网店内产品名称为“柏缇澳洲绵羊油保湿身体乳”的网页功效宣称有“保湿”、“滋养”进行发布,当事人仅提供该产品“修护”和“舒缓”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报告,未能提供“滋养”功效的相关测试报告,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发布虚构使用商品效果的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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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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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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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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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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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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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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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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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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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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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61777232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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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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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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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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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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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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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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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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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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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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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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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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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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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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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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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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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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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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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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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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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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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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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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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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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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