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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市监处罚〔2026〕3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于2026年4月7日被本局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天成之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081094087Y
法定代表人:
范海凤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罚款金额(万元):
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中山市天成之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91*************87Y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06
公示截止期:
2029-08-06
处罚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C9091X4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C9091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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